本报讯 (记者孙梦)2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管理规范及安宁疗护实践指南,相关要求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根据要求,安宁疗护中心床位总数应在50张以上,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应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明确,安宁疗护中心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的医疗机构。《标准》规定了安宁疗护中心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建筑要求、设备等基本条件和要求。
《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安宁疗护中心加强机构管理、质量管理、感染防控与安全管理及人员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安宁疗护中心的监督管理。根据要求,安宁疗护中心如果出现使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相关活动、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纰漏、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明确,安宁疗护实践以临终患者和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及社会支持等。《指南》明确了疼痛等症状控制的诊疗护理要点、舒适照护要点,以及对患者及家属的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等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