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left>本报讯(记者刘泽林通讯员王身坚)论文作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导教师、院部(系)等将面临处罚。海南医学院新近颁布实施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学术不端行为“亮剑”。
normal align=left>该《办法》规定,向学校申请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本科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等,都在学位论文之列。被视为学位论文作假的行为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该《办法》规定,作假者如未获得学位者,则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如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员如为在读学生的,将面临相应处分甚至被开除学籍,为在职人员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帮忙作假者如为在校学生将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如为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将被记过并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处分,甚至是被开除或者解除聘任合同。海南省医学院还规定,对于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院部(系),将减少或者暂停其相应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并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