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公卫”经费将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预拨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合格后兑现乡村医生个人,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对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系列创新政策:项目管理由原来的以乡镇和街道为单位,调整为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实行“四统一”的管理模式,即:工作由县级统一领导、任务由县级统一安排、考核由县级统一部署、资金由县级统一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运行机制方面,将13 项国家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分别按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综合管理4大类组织实施,分别由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牵头负责组织管理,在具体工作中负责年初任务的安排、统筹协调和安排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基层机构不能开展的项目、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兑现补助资金,经过绩效考核,服务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作为机构的服务收入管理,预拨村卫生室的补助经费考核合格后兑现乡村医生个人,提高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既往结余资金可用于扩大项目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拓展服务项目,或配备基本耗材。
今年起,全省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项目的管理和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的卫生工作责任目标,将考核结果与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对考核不合格地区,将对服务机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实行问责,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服务机构要取消其服务资格,对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