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道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区县公立医院的任务和今后改革的主要路径。
《意见》指出,区县公立医院是所在区县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市级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为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意见》明确,各区县公立医院要改革补偿机制,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按比例分步提高诊察费、护理费、手术费、注射费、中医治疗费和床位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
据悉,天津市将支持区县公立医院制定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并通过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强信息化服务等举措提升区县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近期将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3年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医院实际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以规范医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