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海霞 特约记者纪 平从日前举行的江苏省扬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该市卫生局、新农合大病试点地区和商业保险中标单位签订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合同,该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地区将于11月正式开展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参合农民自负合规费用超过1.2万元,再报销比例不低于50%的费用。
据悉,该市农村大病保险资金以新农合统筹地区为单位筹集,2013年按参合人口年人均15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参合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标准的这部分费用,分为4段:5万元以下的比例为50%;5万元~10万元(不含)比例为 55%;10万元~15万元(不含)比例为60%;15万元以上比例为65%。
该市卫生局基妇处有关负责人说,假设一名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在看病中总共花费了20万元,那么通过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约可补偿50%的费用,也就是10万元。剩下的10万元,再减去1.2万元的起付线,余下8.8万元进入农村大病保险再报销。而在具体的补偿中,8.8万元将按照报销层级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5万元,报销50%;另外3.8万元,将按照第二层级报销标准,给予55%的补偿。
今年7月,该市将宝应县、高邮市、邗江区和广陵区作为2013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地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该市将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统一政策、统一招标,逐步实现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形成稳健运行的大病保险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