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朱海东 陈园园)日前,湖北省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拨付新农合资金,不得擅自更改新农合补偿方案和比例,不得截留新农合基金。
《办法》要求,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设定新农合参合对象,新农合统计数据及信息不得丢失或弄虚作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入院、出院标准收治患者,按照规定执行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使用自费药品、材料及诊疗项目应履行告知义务,不得串换药品、材料、诊疗项目及重复、分解或超标准收费以及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办法》规定,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与经办机构应认真对媒体披露、上级交办、下级反映、群众举报、日常审核及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及反馈。被调查单位及人员有隐瞒事实或证据,拖延、拒绝、妨碍调查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违规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核减、暂停或取消新农合服务协议,医务人员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损失的新农合基金将责令追回,缴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