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将公布实施细则
这份《通知》由发改委会同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通知》指出,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国家启动了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各地积极选择部分病种进行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对规范诊疗行为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前期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重点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鼓励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各地要抓紧制定推进按病种收费的实施细则,于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结合各地前期试点和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原则,我们遴选了320个病种,供各地在推进按病种收费时使用。”《通知》指出,相关病种技术规范,将委托有关行业学会或协会,统一对外发布,作为各地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制定收费标准的参考。各地可在国家公布的320个病种范围内选择开展,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病种。
按病种收费有望降低医疗费用
据悉,目前我国医疗收费模式主要是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把诊断、治疗、检查等费用细化到每一个项目上。但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这一收费模式也导致大处方、滥检查等现象,患者重复检查的现象非常普遍。
公开资料显示,单病种概念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被引入中国,2011年时全国已有不少地区开始试点按病种付费。如,2011年安徽省新农合对65组重大疾病实施按病种付费;河南省选择30个常见病,在30所医院进行按病种付费试点等。
业内人士指出,对比2011年在多地推出的104个病种付费,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不仅扩大了单病种收费的范围,更进一步对按病种付费的标准进行细化。
《通知》指出,按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通知》还强调,“要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按病种收费监督评价机制,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病种费用变化、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推诿重病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
南方日报记者 严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