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董宇翔)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等10部门日前联合出台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不良记录分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交易企业不良记录两种,纳入任何一种不良记录的企业,都将被取消所有产品的入围和中标资格。
该省明确,以下情形应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罪,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药监管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以下行为应列入采购交易企业不良记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集中采购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投标,扰乱市场秩序,被价格主管部门查实为恶意低价倾销的。围标串标以及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或达成垄断协议等价格垄断行为的。对集中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的。无正当理由,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集中采购合同约定药品或医用耗材,造成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应用短缺的。经医疗卫生机构验收确认,配送的药品、医用耗材规格、包装与合同约定产品规格、包装不一致并不同意更换的。以其他非合同约定产品取代合同约定产品进行配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