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董宇翔 记者衣晓峰 方庆伟)今后,黑龙江省三级甲等医院(含中医医疗机构)内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医师)的医师,均可在省内各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不受行政区域和医疗机构举办主体的限制。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放开三级甲等医院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
《通知》规定,三级甲等医院医师进行多点执业,需由拟受聘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并将多点执业医师信息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多点执业医师应与拟受聘医疗机构签订多点执业协议,约定医师在该医疗机构的工作期限、工作任务、医疗责任、时间安排、考核方式等。
《通知》明确,三级甲等医院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与第一执业地点一致,执业范围应与第一执业地点二级诊疗科目相同;不得在第一执业地点规定工作时间内进行多点执业,保证第一执业地点的工作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得因多点执业影响第一执业地点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质量。
《通知》要求,多点执业协议要明确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该医师和当事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应由当事医疗机构和该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合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