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4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发布《关于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县的通知》,按照具有较好改革基础、有一定的代表性等遴选原则,确定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等700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县。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紧密围绕《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建立推进改革试点的领导体制,落实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组织试点工作。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应当切实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和支持。卫生计生(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情况、经济运行、服务提供等开展摸底调查和测算,积累基线数据。要针对当前县级医院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努力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制订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分解改革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强对相关部门人员和试点医院院长的培训,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推进改革的管理能力。要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督查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改革的试点县,将取消试点县资格,并相应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