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患儿,男,3岁,体重22kg。因急性腹泻,遵医嘱口服庆大霉素缓释片2次/d,40mg/次。用药3次后患儿腹泻治愈,并发现患儿对声音反应迟钝,去医院做听性脑干反应,左耳:85分贝,右耳:95分贝,3个月后发现患儿失聪。最后被诊断为由庆大霉素引起的药物性耳聋。
从专业角度来讲,“儿童要用儿童药”,只能解决药物剂量不准确问题,根本解决不了“药源性耳聋”问题。
2005年春节联欢晚会上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表演的舞蹈《千手观音》给观众以强烈震撼,参演的21名妙龄女孩,其中有18位年幼时有相似的经历:因药物致聋,大部分在2岁前使用了氨基糖甙类抗菌药物。
案例2
东莞某患儿(23个月)在使用异丙嗪针剂8毫克肌注后死亡,在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患儿的死因归因为初期医生诊断失误、异丙嗪的使用以及后期抢救不及时。
药品说明书随着医疗实践的积累需要不断修正
关于氨基糖甙类抗菌药物,早在1999年5月卫生部医政司颁布《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已经提出氨基糖甙类抗菌药物6岁以下儿童禁用,但目前大部分氨基糖甙类抗菌药物的说明书并未注明儿童禁用。只有明确指征时,儿童才可使用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
异丙嗪也一样,FDA早于2006年4月25日发布告诫如下:所有含盐酸异丙嗪的制剂如糖浆剂、栓剂、注射剂及片剂,因有可能引起致死性呼吸抑制,禁用于2岁以下儿童,《新编药物学》第16版和《马丁代尔大药典》第32版也都注明2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异丙嗪,但目前的异丙嗪药品说明书只是注明小于3个月的婴儿不宜应用本品。
因此,药品说明书滞后、不合理问题值得关注。
关于儿童的年龄界定: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规定是0-18岁,医学界以0~14岁的儿童为儿科的研究对象。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儿科学》里把儿童年龄分为七个时期:
胎儿期 从卵子和精子结合到出生,约280天
新生儿 出生后到28天内
婴儿期 出生后28天到满一周岁
幼儿期 1-3岁
学龄前期 从3岁到6~7岁
学龄期 从6~7岁到12~13岁
少年期 女孩从11~12岁到17~18岁,男孩从13~14岁到18~20岁
儿童的器官发育不如成人完善,故儿童用药存在种种禁忌
一旦不慎,便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一定要重视儿童安全用药,明确儿科合理用药的原则,才能避免对患儿的健康造成危害。
儿童用药的一些禁忌
(根据部分药品说明书及相关用药指南整理)
一、抗微生物药物
1、喹诺酮类药物:18岁以下患者禁用。对于吸入性炭疽,左氧氟沙星(可乐必妥)可用于≥6个月儿科患者的治疗。
2、四环素类药物:8岁以下儿童禁用
3、氨基糖甙类药物:说明书未注明儿童禁用,但连续使用易造成小儿听神经和肾功能损害。
4、抗乙肝病毒药物:拉米夫定、恩替卡韦不推荐2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阿德福韦酯、替诺福韦酯不推荐12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替比夫定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2015年美国肝病学会指南更新版: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
5、抗结核药物:吡嗪酰胺儿童不宜应用;乙胺丁醇13岁以下患者不宜应用。
4、抗真菌药物:伏立康唑、特比萘芬不推荐2岁以下儿童使用;氟康唑,不推荐用于儿童(除非必须使用而无其他合适药物);制霉菌素,5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5、复方磺胺甲恶唑: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6、小檗碱: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儿童禁用
7、氯霉素:新生儿及早产儿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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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寄生虫药
1、左旋咪唑:2岁以下儿童禁用
2、阿苯达唑:2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
三、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
1、阿司匹林:不应用于儿童或青少年伴或不伴发热的病毒感染
2、双氯芬酸钠:儿童及青少年不宜使用
3、美洛昔康:不得用于15岁以下儿童
4、塞来昔布:儿童不推荐使用
5、帕瑞昔布:儿童不推荐使用
6、吲哚美辛:14岁以下小儿不宜应用
7、双醋瑞因:不可用于15岁儿童
8、可待因:含可待因的药品12岁以下儿童禁用
9、羟考酮:不推荐18岁以下儿童使用
10、瑞芬太尼:2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11、布托啡诺:年龄小于18岁患者禁用
12、曲马多:1岁以下儿童禁用
13、哌甲酯:不可用于6岁以下儿童
14、碳酸锂:12岁以下儿童禁用
15、吗氯贝胺:儿童禁用
16、卡比多巴-左旋多巴:18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17、多巴丝肼:25岁以下不宜服用
18、复方双氯芬酸钠:3岁以下小儿禁用
19、帕罗西汀:不可用于小于18岁的儿童或青少年
20、唑吡坦:不应用于18岁以下的患者
21、氟伏沙明:不应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或青少年
四、麻醉药及其辅助药物
1、依托咪酯:6个月以内新生儿和婴幼儿禁用
2、丙泊酚:1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本品
3、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禁用于16岁以下儿童的镇静
4、阿替卡因:不建议用于4岁以下儿童
5、罗哌卡因:不用于12岁以下儿童
6、左布比卡因:不宜用于12岁以下儿童
五、影响骨代谢药物及钙调节剂
1、阿仑磷酸钠:不适用于儿童
2、伊班膦酸:不能用于儿童
3、降钙素:14岁以下儿童禁用
六、酶类及其他生化制剂
1、注射用糜蛋白酶:20岁以下患者,由于晶状体囊膜玻璃体韧带相连固,眼球较小,巩膜弹性强,应用本品可使玻璃体脱出,故禁用。
七、降糖药物
1、二甲双胍:不推荐10岁以下儿童使用
2、沙格列汀:不推荐儿童应用
3、维格列汀:不推荐儿童和青少年(18岁以下)应用
4、吡格列酮:不推荐儿童使用
5、二甲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不宜用于儿童
6、那格列奈:不推荐儿童使用
7、瑞格列奈:不建议在18岁以下的人群中使用
8、阿卡波糖:不应使用于18岁以下的患者
八、抗肿瘤药
1、卡铂:一般禁止用于儿童患者
2、托泊替康:不建议用于儿童
3、阿那曲唑:不推荐用于儿童
4、比卡鲁胺:禁止用于儿童
5、依西美坦:不推荐用于儿童
6、来曲唑:不能用于儿童或青少年
九、抗变态反应药物
1、异丙嗪:小于3个月的婴儿体内药物代谢酶不足,不宜应用本品。2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2、苯海拉明: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3、氯苯那敏:新生儿、早产儿不宜使用
4、咪唑斯汀:适用于成人或12岁以上的儿童
5、依巴斯汀:适用于2岁以上儿童
十、主要作用于循环系统的药物
1、雷米普利:儿童禁用
2、氟伐他汀:18岁以下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
3、依折麦布:小于10岁的儿童不推荐应用本品
十一、主要作用于呼吸系统的药物
1、美敏伪麻:2岁以下儿童禁用
2、复方甲氧那明:未满8岁的婴幼儿童禁用
3、可待因桔梗: 12岁儿童不宜服用
十二、主要作用于消化系统的药物
1、雷尼替丁:8岁以下儿童禁用
2、奥美拉唑:婴幼儿禁用
3、埃索美拉唑:儿童禁用
4、兰索拉唑:小儿不宜使用
5、泮托拉唑:儿童不宜应用
6、雷贝拉唑:不推荐用于儿童
7、多烯磷脂胆碱:不得用于12岁以下儿童
8、硫普罗宁:儿童禁用
9、柳氮磺吡啶:2岁以下小儿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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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主要作用于泌尿系统的药物
1、非那雄胺:儿童禁用
2、普适泰:儿童禁用
3、他达拉非:18岁以下者不得服用本品
4、西地那非:不适用于儿童
5、坦索罗辛:儿童禁用
十四、影响血液及造血系统的药物
1、阿替普酶:不适用于18岁以下急性脑卒中患者
2、利伐沙班:18岁以下青少年或儿童不推荐使用
十五、影响机体免疫功能的药物
1、雷公藤:儿童禁用
2、来氟米特(5mg):不建议小于18岁患者使用本品
3、沙利度胺:儿童禁用
4、羟氯喹:羟氯喹(0.2g),6岁以下儿童禁用;羟氯喹(0.1g),不推荐儿童使用
5、雷公藤多苷:儿童禁用
十六、临床各科用药
1、复方地塞米松软膏:小儿避免使用
2、氟替卡松乳膏:禁用于1岁以下婴儿的皮肤病,包括皮炎和尿布疹
3、吡美莫司软膏:2岁以下儿童不建议使用
4、他克莫司软膏:2岁以下儿童不建议使用
5、氢醌乳膏:12岁以下儿童禁用
6、托吡卡胺滴眼液:婴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患者禁用
7、西吡氯铵含片:6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本品
十七、含苯甲醇药品
以下药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内注射:如地西泮、三磷酸腺苷二钠、多烯磷脂酰胆碱、复方倍他米松、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胺碘酮、曲妥珠单抗、依托泊苷、硫辛酸、长春西汀、甲泼尼龙(40mg)等。
十八、中成药
1、咳灵胶囊:儿童禁用
2、舒肝片:不适用于小儿
3、风湿液:儿童禁用
4、壮腰健肾丸:儿童禁用
5、痰热清注射液:24个月以内婴幼儿禁用
6、辛岑片:婴幼儿禁用
7、伤科接骨片:10岁以下儿童禁服
《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中提到:药品说明书用法往往滞后于科学知识和文献,因此,药品超说明书用法在临床实践中不可避免。
在门诊药房,药师偶尔会遇到超年龄禁忌用药处方,比如氢醌乳膏,说明书注明12岁以下儿童禁用,但常有医生用于儿童皮肤色素消除的治疗;
还有羟氯喹、雷公藤多苷等的说明书注明儿童禁用,但有的医生用于儿童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
对于这种超年龄禁忌用药,药师需要结合药品说明书、用药指南、教科书等判断用药是否合理,为避免医疗纠纷,药师应与开处方医生确认是否为必须用药,有无替代药品,是否充分做好患者知情同意工作,必要时签署知情同意书,如缺乏循证医学证据,药师应拒绝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