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 鹏)山西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关于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推进包括人才、技术、设施等要素在内的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基层首诊、上级医院会诊、双向转诊和医疗费用报销制度,逐步构建科学、有序、便捷的分级诊疗格局,使群众县域内就诊率逐步达到90%。 《意见》要求,每家三级医院要选择3家~5家市、县二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上级医院应及时安排下级医院的会诊治疗申请,会诊费用由新农合、就诊医院和患者按一定比例负担;县级以上医院医师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医疗任务的,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可使用一定比例治疗必需的非基本药物。 《意见》要求,省、市级医院要组织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的相应科室创建重点专科,特别是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肾病学、儿科等急需专业及该县对外转诊率较高的科室,力争每家县级医院建设2个~3个重点专科。根据疾病地域分布特点,该省将选择二级甲等医院设置专病中心;省、市级医院每年选择1项~2项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技术在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 《意见》提出,在贫困地区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在本省医学高等院校以“订单定向”的方式,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学生,在市级卫生学校以“村来村去”的形式为村卫生室培养中专学历医生。此外,该省还将探索在分别核算编制的基础上,将乡镇卫生院医生编制纳入县级医院统筹使用,统一调配县级医院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完成医疗任务。 《意见》明确,优质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城市中心城区将不再新建大型综合医院,鼓励和支持三级医院在周边城区、偏远地区建立分院。探索在人口较多的县域设置三级医院,适度放宽医疗设备准入条件,提高配置标准;发展区域性医学检验等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群众提供医学检验、病理、影像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