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6月24日从财政部官网获悉,日前,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资金39.66亿元,每个试点县补助300万元。据了解,补助资金将采取预拨加结算方式下达,2014年全额预拨,2015年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对于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改革的试点县,将取消其试点县资格,中央财政在结算时相应扣回补助资金。 两部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本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同时要加强对试点县的跟踪指导和督查考核。各地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第一批试点,确定311个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今年又确定第二批试点县700个,使试点县总数达到1011个,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5亿人口。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医改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向,即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为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五部委指出,各省(区、市)要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明确分担比例。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