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揭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可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药品,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这是继佛山、清远之后,第三个正式下发医改方案,提出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地区。
国务院《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除外之外,从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出台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可以看出,广东省今年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加挂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牌子,整合并承担医疗保险管理、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这基本上意味着医保方将强势介入广东省的药品采购,在大力调动医疗机构轮番砍价的基础上再次降低药占比。
医保介入+二次议价的放开,对广东来说,已经培育形成了GPO采购的天然土壤。纵观广东省,除了深圳全药网组建的GPO之外,还有即将开始的依托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建立的广州GPO区域、以市为单位在省级平台自行采购的佛山、清远、揭阳,再加上传闻已久与深圳GPO携手联盟的东莞。这意味着拥有21个地级市的广东,已经有近三分之一的地级市要“自行采购”。
更为困难的是,广东省珠海市已经在去年年初与福建省三明市联姻,双方已成立联合限价采购委员会,将药品集中,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互通使用及价格信息,优先采购同质低价的产品。这对药企是个困难的抉择:如果因为价低放弃了三明,那就基本意味着放弃了珠海。对药企来说,广东市场势必将形成碎片化(自行采购+GPO)+割裂化(三明联盟城市浸润侵袭强化瓦解)的局面。
而随着药品采购从集中化趋向分散化,地级市的议价主体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国家提倡的跨区域联盟采购等多种方式将在广东落地、生根,多种形式的药品采购(是否带量现在还不好判断)将日趋明显。这也就意味着在广东,药企所面对的药品采购局势将愈发曲折艰难,而价格上下联动、持续下滑的趋势也将更加显现。
GPO相对于行政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而言无疑已经是一个根本性的进步与变革,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将部分药品采购权归还给了医疗机构,但是从目前开展的各地GPO来看,真正的市场商业谈判还比较遥远,“招采合一、量价挂钩”还只是一个期望。这就要求,现行的“供应链优化”、“药品服务价值延伸”必须回归到应有的实质,而不能成为另一种方式的以药供医。
就像著名医改专家老坏所言:改革的本质是利益重新调整和合理地再次分配并且只能去追求社会总体价值的最大化。基于这样的认识,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方式的改革既然承担起了切入深化综合医改的历史性责任,如何在追求程序正义的前提下以争议最小的方式去实现“四个有利于”的改革目标,应该是政策设计者应优先考虑的问题。
既要做到“争议最小”,还要实现“四个有利于”的改革目标,目前看来难度不小!在经历了深圳GPO的风波过后,且看广东即将多点开始的GPO能否再立潮头,还是新瓶装旧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