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徐雅金 通讯员黄智德7月29日从江西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上获悉,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单位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用药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 《意见》提出,除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外,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消化80%,剩余20%由省、县(市)财政按82给予足额补助,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按照中西药综合加成率20%计算药品加成实际收入给予补偿。 《意见》明确,科学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探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到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一般不低于60%。在核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允许县级公立医院通过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医疗收入,其收支差额部分的50%用于医院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各地积极推行年薪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意见》要求,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利用“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研究设定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医疗费用与医疗总费用比率、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转诊转院率等指标的上限,加强监控并与医保支付挂钩。 该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底前,该省将出台涉及分级诊疗、人事分配、费用控制、能力建设、考核评估等的16项配套文件,明确负责部门和时间进度表。省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双考核、双挂钩模式,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分别列入对试点医院和市、县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