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缺药品是指临床必需、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包括用量不确定、价格低廉、企业不生产和在本区域经常性供应短缺的药品。这些必需药品的供应和价格变动,对医药相关产业以及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都有很大影响。
近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辽宁省 2017年第 2 号药品短缺预警预报的通知》指出,依据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和监测哨点上报数据, 2017 年 4-6 月份全省共上报药品短缺信息 52条, 涉及药品 26个。 经过对部分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进行生产和储备情况的调查、梳理和甄别,发布辽宁省2017年第2 号药品短缺预警报。
通知显示,经核实, 部分药品因企业生产线改造、 原料暂时短缺、 更换原料药厂、 执行新标后未及时与配送企业建立首营关系等原因造成药品暂时性短缺, 经过及时沟通、 协调, 有7种药品现已恢复供应、 有1 种药品即将恢复供应。
已恢复或即将恢复供应类药品
与此同时,根据药品生产企业反馈,有4种药品由于生产企业内部调整、原料采购不到无法生产等原因停产;有3种药品由于生产企业因更换原料生产厂家或生产工艺改进等原因,暂时停产;有7种药品相关企业反映由于原料短缺、供应量不足,不能连续生产导致供应时断时续;有4种药品企业反馈无法按照中标价正常供应。
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将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如再次发生不及时供货导致药品短缺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遂成药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理,限期1个月进行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遂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企业诚信评估。
药品短缺屡亮“红灯”,究竟为何?业内人士表示,药物短缺的原因来自于不少原料药生产企业避开市场竞争原则,进行恶意控销,大幅度涨价的行为。由于原料药目前具有稀缺性,因此垄断性原料药供应也成为是不法分子牟取私利、破坏竞争行为的高发领域,对此监管部分应该加以及时遏制。
事实上,在6月28日,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等九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宣布九部门联合管理短缺药的系列措施。
《意见》明确:短缺药实施定点生产。综合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遴选定点生产品种,通过政府定价、价格谈判、市场撮合等多种方式确定统一采购价格,保障区域合理供应,招标确定定点生产企业,直接挂网采购。
此外,有消息称,我国近期将发布《短缺药品垄断性原料药价格行为指南》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文件的出台将有利于遏制短缺药品和原料药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行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公平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