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列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该省率先启动省级退休安置人员在北京、天津、山东、江苏、四川5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结算工作,并将结合业务开展和青海省实际情况,逐步将服务扩大至全国所有省份。
该省在省本级医保系统通过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及时向北京、天津、山东、四川和江苏5省(市),拨付了该省省本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医保预付金1145万元,成为全国首家拨付预付金的省份。
结合当地实际,该省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推进的工作思路和安排。按计划,2017年第1季度,完成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库建设等基础工作;第2季度至第3季度,建设完成省级异地结算系统,实现省本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第4季度之后,实现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逐步探索推进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确保如期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项工作任务,减轻青海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跑腿”“垫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