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胡晓军 记者杨力勇)河南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为社会办医进行全方位松绑。据悉,这是自2011年以来河南省政府为支持社会办医下发的第三个文件。 该省规定,医学园区优先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支持各地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支持将个体诊所医生纳入社区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点,或提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该省规定,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建设纳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中原崛起百千万海外人才引进工程和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鼓励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对引进人才实行股权、期权等激励办法,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该省规定,按照能放尽放、权责一致、强化监管的原则,调整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社会办医新建、改扩建项目纳入备案管理;对其相关审批、登记实行联审联批,限时办结。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大型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设立社会办医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由政府负责的公共卫生等任务,可通过委托、承包、招标等方式交给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社会办医疗机构拥有自主采购和使用药品的权利,可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转让、继承或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