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阎 红)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托管工作,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出台指导性意见指出,要促进被托管医院服务、管理与受托医院的同质化;实施托管行为的医院要与被托管医院所在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托管协议。 医院托管是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有效途径与方式,可以实现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水平。目前,辽宁省在公立医院托管、构建紧密型医联体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操作运行缺乏制度保障和监管,长效机制有待建立等问题。 针对探索中存在的问题,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托管要坚持稳妥操作、有序推进、规范发展的原则,大型公立医院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被托管医院的隶属关系、功能性质、职工身份不变,扎实、有序地参与托管工作;托管要实现合作共赢,实施托管行为的医院要合理调配管理、技术和人才资源,制订更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在自愿、互惠的基础上形成受托和被托医院间的利益共同体;托管要坚持合理的功能定位,促进分级诊疗,充分发挥大型公立医院品牌效应和技术、资源优势,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内的合作分工机制、医师多点执业机制以及以联合体为单位实行总额预付的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使更多的老百姓信任并选择基层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