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徐雅金 通讯员吴思庭)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提出从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推进医改工作从“打基础、搭框架”向“提质量、建制度”转变。 该省明确,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和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新余市改革工作,拓展深化3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科学编制《江西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在试点城市探索实施公立医院院长和医务人员年薪制。研究制定分级诊疗办法,在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县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 该省提出,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每个设区市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对农村符合救助条件的参合对象降低50%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各设区市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城镇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对象,适度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二级、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达到40%~50%,其中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达到50%;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达到25%~30%,其中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三级医院达到30%。 该省明确,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22项改革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