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原本富足无忧的王先生是一名个体老板,但由于患上严重的肝病,因病致贫。家住广州市越秀区的他,不得不于2012年申请低保救助,并在政府资助下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他每年至少住三四次医院,并需多次手术、门诊治疗,医疗费成为沉重的负担。
自2012年9月《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及《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后,王先生可获得4万元的基本医疗救助,并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以及临时医疗救助。2013年,王先生获得了基本救助4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98万元,普通门诊救助800元。2013年12月,《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实施后,他又可以通过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报销一部分医药费。这大大缓解了他的经济压力。
确保患大病居民得到治疗
据了解,从2012年9月开始,广州市先后颁布实施了《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广州市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试行办法》等政策,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
符合条件的广州市困难群众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医疗救助33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救助最高4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10万元,商业保险救助最高15万元,慈善医疗救助最高3万元,临时医疗救助最高1万元。
“确保患大病的广州市居民不因经济问题而得不到适当的治疗,这是广州市医疗救助工作希望达到的目标。”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广州市医疗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大幅提升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近年来,广州市共救助困难群众75.86万人次,救助金额3.25亿元。其中,2013年全年使用医疗救助金超过1.85亿元,救助困难群众超过40万人次。
小儿麻痹症后遗症、红斑狼疮、高血压……广州市天河区55岁的重度残疾人杨女士患有这些病症,每月都要多次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或住院,依靠医疗救助减轻了很多压力。从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到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杨女士认为,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救助政策为困难群众建立了一张兜底的救助网,真正是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住院可直接减免医疗费
广州市困难群众住院可在医疗机构“一站式”直接减免医疗费,不需要先垫付再报销。“困难群众住院治疗,只刷一下社保卡,信息管理系统就可以识别其身份信息,如果符合规定条件,即可给予救助,实现系统记账减免费用。”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李志雄介绍。
家住广州市荔湾区的吴先生今年46岁,因急性白血病于2013年7月住院治疗,医疗费花了10多万元,家庭经济负担沉重。他本身有职工医保,但医疗费的缺口仍然很大。吴先生申请医疗救助获得批准,截至今年3月,先后获得医疗救助金共约3万元,缓解了治疗费用的压力。由于白血病需长期治疗,且家庭经济状况已极度困难,吴先生于今年3月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随后,他在医院就诊时可以直接减免,不需要再申请报销手续。在2013医疗救助年度已获得的基本救助3万元之外,他可以再申请临时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医疗救助。
核对申请信息杜绝“骗保”
据了解,广州是全国首批32个开展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的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市在2012年5月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同年8月颁布实施《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从2013年12月开展核对业务至今年8月11日,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接受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委托,共对申请低保低收入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各类救助业务个案22128宗(53191人)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以准确确定其社会救助资格。
目前,广州市核对信息系统已有效整合了民政、公安、人社、国土房管、工商、国税、地税、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广州市民政局分别与物价、国土房管部门建立了车辆和房产的评估机制,通过该机制可获取社会救助申请人车辆、房产的评估值。通过核对信息系统的核查比对,广州市已实现在短时间内准确、全面地核查出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提高核对工作效率及准确性,及时发现并杜绝“骗保”现象。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实习生 李源 朱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