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君)近日,青海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青海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从今年起,在试点基础上面向全体城乡居民逐步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家庭医生团队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包、个性化需求服务包方式提供签约服务。
《方案》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涵盖国家和地方增补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和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补助资金承担,签约居民不缴费。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包包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藏)西医门诊诊治,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40元总额预付,个人承担50%的医疗费用。个性化需求服务包包括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转诊预约服务等,费用原则上由签约居民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地区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目前确定的收费标准为30元,试点地区居民个人承担20元,同级财政补助10元;居民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免费或付费服务项目。
《方案》要求,现阶段优先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及慢性病患者、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签约,逐步扩大签约人群。
青海省确定了“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的实施步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签约服务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包签约工作将率先在西宁市、海西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