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王晓勤介绍,青海省从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今年2月,又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完善政策的文件。下一步,青海省将着力抓好以下6方面工作: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推行门诊患者基层首诊制度。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积极推进组建医疗联合体以及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和软件建设,强化人才培养培训。开展考核评估,目前青海省卫生计生委正委托青海省卫生研究会,采取第三方开展分级诊疗评估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的意见。
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10月9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晓勤介绍,为将分级诊疗制度推向深入,该省正在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明确双向转诊的技术标准,探索研究分级用药、分级定价、分级支付的措施和办法。同时,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和居民签约服务,到今年年底,社区医生(村医)与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合同的签约人数要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