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
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钟东波介绍,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是《意见》的一大亮点。钟东波解释,特许经营是以契约方式,将特许方的经营资源(包括商标、企业标识、专利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由受许方使用,受许方给特许方支付一定费用的经营模式。
钟东波提出,目前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合作多以合资合作或者股份制合作为主,是产权关系方面的合作,不可避免会牵扯人员身份、资产处置、机构性质等问题,在财务和管理方面有风险。而特许经营可以规避这些风险,双方签订合同,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和职责,类似于经营资源的买卖合同。这种合作方式有助于公立医院技术人才管理迅速输出,推动健康服务业特别是社会办医发展,老百姓也能获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钟东波强调,特许经营的前提条件是公立医院要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
鼓励符合资质的护士
开办护理机构
《意见》提出,北京市将鼓励社会资本以托管、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整体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在北京市提出鼓励医生开办个体诊所后,《意见》首次提出鼓励符合资质的护士开办护理机构,探索护理服务社会化。
钟东波介绍,以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患者为例,30岁以下患者年人均门急诊服务人次为3.3次,60岁~70岁的达9.2次,70岁以上的达到10.1次,患者对于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需求快速增长。《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在社区提供居家养老、照料、康复、健康咨询、临终关怀等相互衔接的健康服务。力争到2020年,北京市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推动商保与医保
信息平台对接
《意见》提出,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加大社会医疗保险信息披露,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社会保障卡系统对接。
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护理、重大疾病、住院等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与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等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
药品零售企业可提供
处方外配服务
《意见》要求,加强对药品零售业的引导和管理。引导药品零售市场结构调整,鼓励连锁经营,提升药品零售业集中度和药品安全综合保障水平。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鼓励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和药学服务,降低成本,促进医药分开。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