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文辉 特约记者郝东亮)近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医德考评标准及办法,坚持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将医德考评结果作为聘任、晋升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并将医德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不合理处方院内通报和点评制度,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生,采取教育、批评、谈话、告诫、处罚等措施;着力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全面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开展志愿者服务,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切实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各单位要以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制度为抓手,不断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有效抵御商业贿赂腐败行为。
《意见》提出,各单位要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行风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不办案件是失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的理念,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