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3年内按核定编制和岗位补足、配齐人员,力争2015年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所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全科医生;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对成熟的二类、三类技术的条件;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加快推进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意见指出,引导患者就近就医,参合人员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越级诊治,原则上不予报销;履行转诊手续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5%;参保人员从下级转向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计算,从上级转向下级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直接纳入医保报销;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拉开不同等级机构间的价格梯度,引导患者就近就地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2所以上二级医院,每所二级以上医院与5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转诊流程、双方责任义务,保持双向转诊顺畅有效。城市大型医院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延伸病房、延伸门诊,构建市、县、乡、村纵向一体的医疗网络体系。
意见强调,建立分级诊疗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省进行通报表扬;对分级诊疗重视不够,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个人要约谈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全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