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寒 周垚)近日,陕西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明确从4月1日起,新的项目价格与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
据介绍,《项目价格(2017版)》适用于陕西省已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的城市公立医院。
该省明确,《项目价格(2017版)》中的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地、各医疗机构可结合当地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及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进行下浮。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的城市公立医院应严格按照《项目价格(2017版)》规定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同时,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