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曹 政□
从2009年至今,我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已有5年。5年间,这一制度在全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基本药物价格明显降低,合理用药水平也有一定提高。从今天起,本报开设专栏,对5年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梳理总结,以期为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改革效果让百姓感受得到
“我每次都到这儿来拿药,价格便宜,凭慢性病本还能报销,自己花不了多少钱。”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炉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在看病的段桂芝对记者说。
段桂枝今年75岁,患有糖尿病,经常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门冬胰岛素”,每支74.08元。炉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科主任喻志芳说,“门冬胰岛素”的进价就是74.08元,原价卖给患者,一点利润也没加。
“我们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已经3年多了,所有药品零加价销售,由此而减少的15%的利润由政府补贴。”炉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介绍,社区的老年人多,慢性病患者多,他们在这里买药不仅零加价,还能凭慢性病本报销63%,自己只需承担37%。
在新疆,通过连续几年的巩固完善,政府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现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仅这一项就累计减轻患者用药负担5.4亿元。
新疆是全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一个缩影。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基本药物制度不断推进,药品流通环节的水分被逐步挤掉,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得到规范,患者用药负担减轻,基层改革的效果让百姓有了切身的感受。
基层综合改革同步推进
经过5年的探索,基本药物制度早已不再局限于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而是发展为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表示,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涵包括,国家制定基本药物目录;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并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政府对其运行经费给予补助;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一定比例。
2009年8月,我国开始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12月,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的综合改革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通过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结束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几十年以药补医的历史。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说,以药补医机制使计划经济时期的药品加成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变异,逐步演变成一种逐利机制。这种机制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长期运行必然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加重群众的就医负担,腐蚀医务人员队伍,损害医患关系,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予以破除。
孙志刚表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断了以药补医的利益链条,引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事、分配、采购、补偿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在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性定位,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
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按服务人口的数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新定编定岗,所有人竞争上岗,合同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固定的编制流动的人,建立起竞争性的用人机制。
在分配制度方面,以服务的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核心进行考核,实行绩效工资,拉开分配差距,打破大锅饭,建立起激励性的分配机制。
多项改革聚焦基层
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之一是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以省为单位实行新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出了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管的六大创新举措,大幅降低了虚高的药价,建立起规范性的采购机制。
基层保障制度改革也同步推进,明确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发展费用由政府负责,运行费用则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予以补助,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起长效性的补偿机制。
“实践证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综合改革,既维护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也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孙志刚说,2013年年初,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为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提供了政策保障。这几年医改重点主要是在基层推进。在基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相关部门推进了综合改革,率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了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的机制。很多改革的举措都聚焦在基层,形成了政策的叠加效应,各项政策的能量正在逐步释放,效果也会越来越好,老百姓的感受也会越来越明显。
2013年,国务院督查组对基层改革进行了现场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7%的患者表示在基层看病不贵,89%的基层医务人员反映工作积极性得到调动,96%的基层医务人员反映工作量比改革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