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谭红 记者李湛祺)《河北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近日印发,《办法》对所辖医疗机构放射相关项目的卫生审查和诊疗许可工作进行了规范,简化了审批程序。
该《办法》细化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分类和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将危害严重类项目细化为特别严重类和比较严重类。明确特别严重类建设项目评价,须由具备甲级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比较严重类建设项目与危害一般类建设项目评价,统一由乙级以上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危害一般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评价报告可以不组织专家评审;危害严重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控评报告的专家评审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改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组织。
《办法》规定,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放射诊疗许可合并进行,取消竣工验收和现场审核结论中的建议整改项,只保留建议批准和建议不予批准两项,减轻医疗机构负担。对《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衔接予以明确:两者的换证日期须保持一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首次校验日期,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日期赶齐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