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志芳近日从山西省质监局获悉,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的《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两项地方标准,获山西省质监督局批准发布,将自2017年5月15日起实施。
目前,山西省养老机构已有800多家,但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增加医疗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增加养老服务功能、社区居家养老与医疗机构合作3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一般要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其中,一般要求包括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医疗服务内容主要有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应急救治、康复服务、健康教育、感染防控。此外,《规范》提出,通过机构自评、服务对象及家属评价以及社会第三方机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进。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对养老机构的资质、建筑环境、设施设备及各类服务人员的资质、分工、专业要求等作出规定。设置了21项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并设有具体操作和量化指标。同时,要求定期对养老机构服务进行评价,及时进行问题分类、整理改进,规范养老机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