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潘明华)近日,上海市发布《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的通知》,加强临床药事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成立由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组成的处方点评管理小组,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成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组成的处方点评工作小组。严格处方权授予和动态监管,进修医师须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后授予相应处方权。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抗菌药物处方权的管理。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三级医院应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
《通知》明确,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约谈、处罚等措施;对开具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开具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同时,对管理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