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龙杰)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版《规范》合并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精简和优化了部分工作指标,使服务规范内容更符合基层实际情况,同时要求积极采取签约的方式为居民提供服务。 新版《规范》在服务要求部分增加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留存办法,强调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整合和互联互通。随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医改重点工作的稳步推进,新版《规范》要求各地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模式,积极采取签约的方式为居民提供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于2009年启动实施,最初包括9类服务。原卫生部制订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2011年~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5元提高至45元,项目内容先后增加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在此期间,国家卫生计生委修订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制订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规范》,采纳了地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使服务规范内容更符合基层实际,并注重与近年来相关行业组织和部门陆续制(修)订的有关行业标准、技术指南或工作规范保持一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不断变化,国家卫生计生委还将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