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段晨辉 特约记者戴岳华)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12月30日,江西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该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22个试点县(市)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呈现“三升一降”特点。这也是该省两年内第二次对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补偿总量及价格补偿部分比例进行合理测算。门诊(住院)诊察费、护理费、手术治疗费普遍上调,其中手术治疗费上调20%,大型医用设备CT和磁共振检查费下调10%。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调整后,县级试点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挂号费,上调后的门诊诊察费分别为:普通门诊诊察费14元/次、副主任门诊诊察费17元/次、主任门诊诊察费19元/次、急诊诊察费15元/次、门急诊留观诊察费18元/次。 相比较2013年进行的首次调整,此次调价适用范围更大,调价增减幅度进一步加大,手术治疗费首次纳入调价项目。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价格政策调整,该省将进一步理顺医疗技术服务项目比价关系,有助于逐步形成技术水平、服务质量、风险系数、工作强度与医疗价格相匹配的医疗技术服务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