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滨州市无棣县率先推行乡镇住院起付线以上全报销制度,辖区参保居民在公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时,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全部由医保报销,患者出院时只需缴纳200元起付线以及不在补偿范围内的费用。评估发现,实施1年后,无棣县县内住院人次占医保总补偿人次的比例,同比提高了7%,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滨州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罗昭华介绍,推行这项制度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90%;二是县(区)财政将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由政府差额补助转为全额保障,并研究制定新的补助、奖励政策。
据介绍,推行这项制度需要控制医药费用做后盾。该市要求按照保合理治疗、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的原则,控制乡镇卫生院以及县人民医院、县中心医院为主的县内其他新农合(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和总体费用,同时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