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奠基 通讯员杨志)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发布实施新版《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明确了对院前医疗急救的机构设置、执业行为、网络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在符合相关飞行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出动直升机进行急救医疗服务。
《规定》提出,建立立体医疗救护服务网络,鼓励发展多元化急救医疗服务。同时,根据国家标准,适当提高急救车辆的配置标准和更新标准。根据急救医疗需要,按照每4万常住人口规划配备不低于1辆救护车,农村或者较偏远地区急救半径不超过8公里配备不低于1辆救护车。救护车使用年限6年或者行驶里程30万公里退出急救一线用车。
为提高急救效率,《规定》提出,急救中心根据急救资源合理调配急救车辆,在接收求救信息后1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急救站(点)接到调度指令后在规定时限内派出急救车辆,具体出车规定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对出现侮辱殴打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人员、阻碍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救治伤病员、扰乱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秩序、损坏急救医疗设备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情况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