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昊昊)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出台《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规划》提出,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民办个体门诊部、诊所(医务室)设置不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
新疆目前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仍然不足。《规划》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设置2家自治区级医疗中心(综合医院),其疑难危重症比例应逐步达到55%以上;每个地(州、市)可设置1家~2家达到三级医院标准的综合医院,至少设置1家地(州、市)级政府办中医民族医医院。
针对儿科医疗资源供求矛盾,《规划》提出,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基础上设置自治区儿童医院。各地(州、市)可规划设置1家儿童医院,鼓励乌鲁木齐市等大城市和中心城市设置儿科医疗中心,逐步建立区域儿科医疗中心,加强县医院儿科建设和妇幼保健机构新生儿科建设。
《规划》提出,到2020年,自治区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3张床位的标准鼓励社会办医发展;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建、共享、共用机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