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关要推行受理单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国务院部门决定的行政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通知》要求,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要进行流程再造,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相关部门收到牵头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应按时答复。确需实行并联审批的,不得互为前置条件。同时,探索构建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国务院部门间、中央与地方间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