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省卫生计生委及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审批省直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及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卫生行政(中医管理)部门负责二级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疗美容医院、医学检验所、疗养院、护理院以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中医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10个省直管县(市)、108个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中医管理)部门负责一级医疗机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
该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黄玮表示,下放审批权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标准降低。对于审批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中医管理)部门要依法及时纠正或撤销下级卫生计生行政(中医管理)部门的设置审批。同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越权审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标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