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卫生计生委获悉,2015年起,贵阳市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市、县)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将设最低起付线。 据了解,2015年,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维持在400元。贵阳市卫生计生委合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防止私自越级转诊,今年贵阳市门诊补偿限制在区(市、县)内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市、县)外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不予以补偿。“也就是说,新农合患者只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看门诊才能报销,在省市医院看门诊不能报销。”该负责人解释称。 今年贵阳市新农合参合患者在住院报销比例上,将设立起付线, “其中部分原因是,为保证新农合基金更好地运行,保障患者利益。”该负责人说。据悉,今年,贵阳市每个参合人员住院补偿全年累计封顶报销维持在15万元,参保人员还能通过大病医疗保险进行补充,报销金额不设上线。 “不过根据新政策,在县级医院看病和在省市级医院看病,是否办理转诊手续,报销的比例是不一样的。”该负责人举例说,经转诊的,省级Ⅰ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起付线以上,住院费用8000元或低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50%,高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0%;非转诊的,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高于起付线部分补偿比例为30%。 (本报记者 杨璇) 政策点击 筹资金额 每人每年提高40元 据了解,2015年新农合筹资水平从去年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43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2014年的每人320元增加至36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70元。新增财政补助40元按省要求匹配。 贵阳市2015年度新农合医疗补偿的总体目标为:贵阳市新农合基金使用率控制在85%-100%之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68%,其中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我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住院率控制在10%以内,力争参合人员在本区(市、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 自费超7000元 报销后还能理赔 为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贵阳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从当年新农合基金或累计基金结余中提取基金5%,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每位参合人员购买了大病保险。 被保险人按新农合政策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累计住院或特殊门诊合规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起付标准7000元(不含7000元)以上的,纳入2015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段理赔赔付。 其中,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为7000元(不含7000)至20000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50%;自付费用在20001元至40000元,报销比例为60%,费用在40001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