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原妇幼保健机构和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
本报讯 (特约记者徐雅金)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出台《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将设区市级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合并,组建市级、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