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黎)日前,青海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适当提高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意见》指出,县级医院、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机构的职称评审,要突出医德医风考核,将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业绩指标,突出实践技能要求。
《意见》明确,适当提高基层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中级、高级比例。调整后,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由0.8∶4.0∶5.2调整为1.5∶4.5∶4.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由0.8∶4.0∶5.2调整为1.0∶4.5∶4.5,其他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由0.5∶3.0∶6.5调整为1.0∶4.5∶4.5。高级岗位中,正高级比例由10%提高到15%。
《意见》要求,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配置的原则,基层乡镇卫生院高级岗位可由各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统一掌握,在县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管理使用,各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应根据实际,制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和动态管理具体操作规定。统筹使用应当促进卫生资源均等化,调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有效避免有岗无人和有人无岗情况,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工作薄弱地区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