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2月27日公布了《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定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的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浙江行政区域内两个(含)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实施办法》规定,拟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只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即可;在基层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需要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王桢说,降低医师多点执业门槛,是为了调动医务人员的潜力和积极性,让更多医疗人才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可以让患者就近看名医,起到缓解看病难的积极作用。
为让医师从执业医院中获得“解放”,减少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师多点执业的制约,浙江《实施办法》还取消了医师办理多点执业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这一前置条件,而且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允许所聘医师在法定工作日每周可安排一天用于多点执业。同时摒弃医师多点执业需要在第一执业地点主管卫生(计生)部门和拟多点执业地点主管卫生(计生)部门两地办理手续的常规做法,规定医师办理多点执业只需到拟多点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多点执业登记手续。
《实施办法》还提出,在医师多点执业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和急救(诊)医学、放射、超声和病理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允许其在浙江行政区域内任一医疗机构内执业,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手续,只需由自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将医师信息报其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
王桢认为,这项工作的试点,对探索医师区域注册管理,从而进一步推动医师从“单位人”走向“行业人”管理。浙江目前有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执业医师12.5万名,其中其中副高(含)以上人员约占22.9%,主治(含)以上人员约占58.5%,按照《实施办法》,将有过半医师可选择多点执业。
本报杭州2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