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决定对各医疗机构申请急需开展的《全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2012版)》部分项目(包含了5大类共53项)明确其服务价格,包括了省、市、县最高限价。 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本次规定的服务项目中包括临床各个系统诊疗、一般检查治疗、手术治疗、放射治疗和检验五个大类共计53项。与现行的《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对比,其中部分项目的具体内涵发生了变化,但价格水平没有变化。 另外,明确和规范的5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省级、市级、县级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执行价格。例如在手术治疗中,耳部手术包括了“经耳内镜道异物取出术”单侧价格省、市、县最高限价为150、135、110元。而“痛风病灶切除术”的项目内涵则包括了“消毒铺巾,气囊止血带止血,切开皮肤,显露并切除病灶”,每个关节价格省、市、县最高限价为150、130,110元。 另外,各市(州)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本通知和《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开展此53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进行明确,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原有关规定中涉及到此53项医疗服务项目与本通知不相符的,将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