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曾于2013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进行了3项改革,一是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从原来的63∶37调整为40∶60;二是增设调节奖励基金,将以前千分制考核时850分为合格的做法调整为单位之间“分分必争”的激励机制;三是新设医疗服务超收奖,从医疗服务收入超额部分扣去相应的直接成本后按80%提取,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
据介绍,3项改革经过2年的运行,已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增长等方面显示成效。然而,由于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方式主要是总额预算、差额补助,没有建立相应的财政投入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从而出现单位业务收入多而财政补助减少的“绩效倒挂”现象。
而今年实施的绩效工资分配新政,突出了规范统筹与搞活激励并举,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具体内容包括4项改革:一是扩大基层单位对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各单位自行决定绩效分配形式和办法;二是实行绩效增量激励,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和当年收支结余平衡并有结余的单位,可按结余的80%提取绩效增量激励,绩效增量上限不超过其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0%;三是建立绩效增量激励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机制;四是完善财政补偿机制,明确财政补偿总量按收支平衡、不留赤字原则确定,并落实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等专项补助。据推算,与去年相比,今年推行的新政策可使绩效增幅达2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