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整合主要体现为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即市县一级的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将整合为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保健院;在乡镇,遵循技术归卫生院、行政归卫生计生办的工作思路;而村卫生室则将与计划生育服务室进行整合,更名为村卫生计生室。
《意见》规定,市、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后,原有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管理,不改变原有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在职时实行同工同酬管理;新进人员按照整合后确定的人员编制管理。乡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后,原有经费投入渠道不变,编制原则上按照编随事走的要求相应划转,原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妥善安排岗位。
浙江省希望通过优化整合工作,实现机构、职能、经费、人员、信息、管理、政策、文化八融合,卫生与计生服务工作双增强,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双提升,政府、机构和群众三满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