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县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健康促进人才培养、技术指导、巡回体检、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职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妇女儿童的预防保健和健康指导职能;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应加强疾病防控、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县级健康教育和计生服务机构应增加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的职能。大力推行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职能。乡镇计生机构承担健康服务的组织管理、科普宣传、健康教育和巡回督查职能。
《意见》提出,将中医药纳入医疗服务、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各个领域,引导居民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开展家庭保健,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要改革医保资金支付政策,按照医疗总费用包干、年度预算与服务考核相挂钩的原则,激励卫生计生机构以预防为主保障群众健康,节省医保资金。
《意见》要求,定西、庆阳、陇南等有一定基础的市(州)先行试点,从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抽调人员,长期开展巡回健康体检服务,并将健康信息录入个人动态电子健康档案,从而科学指导患者合理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