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通报一批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情况。与此前的通报方式不同,该局此次不但公布了违法广告的省份,还首次在通报正文中点名批评具体医疗机构、发布媒体。
根据通报,2017年3月,该局对28个省(区、市)的62种报纸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7条次。不同于以往将具体违法发布情况制作成列表附件的通报形式,此次,该局首次在通报正文中对具体医疗机构、发布媒体进行了点名批评,并指出具体问题:即沈阳中山医院神经内科诊疗中心在《辽宁老年报》发布1条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永康医院、友好医院、新光明医院在《老年康乐报》分别发布2条次、3条次、1条次。此7条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均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其中1条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4条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通报指出,各地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广告法》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协助配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