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该省卫生计生委继8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以后,进一步调整和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根据管理办法,该省将30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10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专科医院的审批权限,由省级下放至市(州)。由省级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不再要求在所在地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今后,除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由市(州)初审外,其他由省级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向所在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征求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意见。
湖北省还明确了医疗机构设置与注册登记管理权限,即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等情况实行省、市、县分级审批。同时,进一步理顺职责,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审批权限进行归口处理,解决既往少数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分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