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韩璐)4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今年7月31日前,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医院全部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此前,国家先后启动了4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纳入试点的城市总数已达200个。通知要求,到2017年年底,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提升,自负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下降。各省(区)分别确定1个城市作为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各直辖市分别确定1个区(县)开展省级示范工作。除安徽、福建、江苏、青海4省外,各省(区)分别推荐1个县(市)作为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候选县(市)。
通知明确,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各省(区、市)设定2017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结合实际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并于5月15日前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国家将对2016年各省(区、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
据悉,国务院医改办对有时间节点和指标要求的7项改革任务建立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台账》,要求各省(区、市)医改办按月报送改革进展。国务院医改办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按月通报各地进展,对工作滞后、延迟改革的城市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