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苏州市和各县级市、区将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决策、财务资产监管、绩效考核管理和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管理等事项。委员会备案管理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实行同岗同酬,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实施执业医师、注册护士苏州市区域内集中注册、多点执业。制定个体诊所准入标准,在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二级以上综合和专科医院中具有一定工作年限、职称的执业医师开办个体诊所。
苏州市提出,到2015年年底,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外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到2017年,完成国家和省明确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全市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达到100亿元左右;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率达95%以上,对70%的重点人群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85%的重点人群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80元,逐步整合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全面推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到2020年,全市建成现代医疗卫生体系。